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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专题宣讲大邑县文艺精品工程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9-05-0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增强《大邑县文艺精品工程奖励办法》(大委办〔201813号)的通俗性、实用性和操作性,便于广大文艺者进一步了解和申请大邑县文艺作品相关扶持奖励,科研处根据工作安排于429日晚全校周例会组织召开了《大邑县文艺精品工程奖励办法》专题宣讲及申报培训会,科研处负责人蒲爱民副教授作了宣讲。讲座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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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人才奖励。对新加入国家文联直属协会、中国作协,省文联直属协会、省作协的大邑籍会员,每人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1000元;对国家文联直属协会、中国作协的大邑籍会员,每人每年给与学习、采风以奖代补经费1000元等相关政策。

二是获奖文艺作品奖励。以大邑历史、自然、人文等为题材且获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文艺作品或文艺作品获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大邑籍文艺工作者,每件奖励20万元等文艺作品奖励条件及办法。

三是发表、出版文艺作品奖励。以大邑历史、自然、人文等为题材的文艺作品或大邑籍文艺工作者在中国作协主办刊物、国家级核心文艺(文化)期刊发表的文艺作品,现金奖励4倍稿费;在省级作协主办刊物、省级核心文艺(文化)期刊发表的文艺作品,现金奖励3倍稿费;在市级作协主办刊物、市级核心文艺(文化)期刊发表的凸显本土特色的文艺作品,现金奖励2倍稿费;在省级及以上党报副刊发表的文艺作品,现金奖励3倍稿费;在市级党报副刊发表的文艺作品,现金奖励2倍稿费等实施细则。

四是申报过程中其他事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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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蒲爱民分析了我校教师在科研与创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举例进行了详细说明。在讲座结束时,蒲爱民提出,科研处的工作职能是提供信息、搭建平台、政策扶持、学术引导,为老师们营造浓郁的科研氛围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希望全校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认真学习文件,积极申报相关科研项目,结合学校实际和四川成都大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会后,科研处向大邑县委宣传部、大邑县文联通报了此次讲座,大邑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大邑县文联主席刘永泽同志对此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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