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境外注册在境内出版、编造刊号或盗用合法报刊刊号非法出版的报纸、期刊日益增多。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加大了监管、查处和取缔的力度,新闻出版总署至今已连续公布四批共169种被取缔的非法报刊名单。
一些大中小学校教师、医务工作者、科研人员、在校研究生等因评职称、取得学位需在报刊上发表论文,在看到被取缔的非法报刊名单后,纷纷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查询报刊真伪,咨询报纸、期刊国内统一编号的编制规律和办法。
这些查询,一般都会问及所查报纸或期刊的国内刊号。“国内刊号”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CN号”。它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号。还有一些群众在查询时向我们提供的是“国际刊号”。“国际刊号”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ISSN号”,由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设在各个国家、地区的机构负责分配。我国的报纸不使用“ISSN号”,而大部分期刊都配有“ISSN号”。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家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分配的基本原则,即一个号对应一种连续出版物。目前对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报刊,仅以“CN号”来判定其是否为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读者或作者可以依据“CN号”的结构、格式,对“CN号”的真伪作一些初步判断。
“CN号”由字母“CN”和6位数字及分类号组成,CN为中国的国名代码,前2位数字为地区代码,后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其中报纸的顺序号从0001至0999;期刊的序号从1000至5999。分类号与刊号用“/”隔开,我国的报纸暂无分类号,期刊的分类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的基本大类划分。如《佛山日报》的刊号为CN44-0049,44是广东省的地区代号,0049是广东省报纸的顺序号;《读者》杂志的刊号为CN62-1118/Z,62是甘肃省的地区代号,1118是甘肃省期刊的顺序号,分类号Z表示该刊为综合类刊物。目前,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物的实际数量,除北京期刊数量较多外,其他地区的期刊顺序号均在1000-1999之间。
除依据“CN号”判断报刊是否为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外,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就是一些非法出版者按“CN号”结构编造假“CN号”,或是盗用正式报刊的刊号出版非法报刊。期刊变更刊名后,原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即作废停止使用,因此,也有一些非法期刊利用已停止使用的刊号出版。对于这类情况,应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一步核实。
根据上述一些刊号的基本特征,可以对报刊的合法性做出初步判断。如果需对报刊做进一步鉴别,可向省新闻出版局或当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咨询。
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码
11北京市 12天津市 13河北省 14山西省 15内蒙古自治区
21辽宁省 22吉林省 23黑龙江省 31上海市 32江苏省 33浙江省
34安徽省 35福建省 36江西省 37山东省 41河南省 42湖北省
43 湖南省 44广东省 45广西壮族自治区 46海南省
50重庆市 51四川省 52贵州省 53云南省 54西藏自治区
61陕西省 62甘肃省 63青海省 64宁夏回族自治区 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注:目前,国家标准并没有提供上述以外的代码)